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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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79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4日10:27:48 打印此页 关闭

1、登记范围: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内资企业。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承租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和出租方证照复印件(出租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房东的有效产权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书)
(6)、全体投资方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投资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投资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7)、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若是重点工程及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批文。
4、注意事项: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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