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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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71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8日17:19:43 打印此页 关闭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不仅代理人会存在机会主义动机,而且由于人格化的委托人不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但不具有剩余索取权,所以就连委托人也有可能产生不负责任的“偷懒”行为。应以委托代理为理论框架,建立健全我国国有企业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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