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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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4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4日09:42:48 打印此页 关闭

内资企业收购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所有权或部分股权,从而掌握其经营控制权的商业行为 。

一、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易手的行为。收购一词的英文为Acquistion,意为收购或购买。它在英文中惯与合并联用,全词为Merger Acquistion—M&A,意为“收购与合并”,因此,西方国家将收购与合并中的吸收合并是联在一起使用的。从经济含义讲,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经营控股权易手,落在收购者手里,从而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从我过证券业目前的理解是:法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企业收购:企业收购时一种纯市场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经营管理策略。企业收购的目的是追求创利的最大化。在证券市场上的买卖操作,无非只是投资和投机这两种动机,而企业收购是通过取得控制权进行资本运作的一种投资行为。
三、收购股权:是指购买一家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认购被收购企业发行的新股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股东的腰包;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则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当收购者一方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取得经营控制权,即可称之为takeover(意接收)该企业,对于并未取得控制权的收购,则可称之为“投资”。
四、收购资产:是指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其它公司资产时并未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所以不须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出售的只是全部资产的一部分,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继续经营原来的生产或业务,最后只能被迫解散公司。合并的含义: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它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
2、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造一个新公司。
兼并的含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
1、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
2、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咨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
3、吸收股份式兼并,即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
4、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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